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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讯:诈骗虚拟投资平台建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搭建虚拟投资平台诈骗526万余元 芜湖一电信网络诈骗团伙41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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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瑞平)看到市场炒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谋取非法利益,一些人产生了“错误的想法”。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九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李冰等41名被告人诈骗案。 被告人李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福建省闽侯县人李冰在福州市出资注册了一家文化发展公司。 2017年5月,被告人李兵与被告人李方协商购买了一套内置盈亏控制功能的平台投资交易软件,搭建了虚拟投资“比特币”、“莱特币”等项目的交易平台。 ”。 公司业务员通过微信冒充“高富帅”、“白富美”等成功人士,用骗人的话在网上与异性聊天。 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通过发送虚假的投资收益截图,诱使受害人投资该公司搭建的虚拟投资平台。

受害人注册投资后,公司业务员、主管、经理等冒充专业分析师,指导其投资公司“比特币”、“莱特币”、“外汇汇率”等短期波动虚拟平台。 起初,被告人利用背景操纵从被害人那里获取一定利益,从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 在受害人投入大笔资金时,故意提供反向行情或在后台人为操纵短期涨跌幅,使受害人误以为自己在平台赔钱,从而非法占用受害人资金.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兵、李方开发了陈某经营的公司(另案处理)作为诈骗平台的运营中心,以及被告人叶林伟、李夏煌、展志鹏等人共同经营的公司作为诈骗平台的运营中心。平台代理人,形成上下联动的诈骗犯罪集团。 经审计,诈骗团伙共计诈骗52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兵、李方等4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平台骗取被害人财物,采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构成盗窃罪。欺诈罪。 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认罪态度、返赃情况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五招教你识别传销币圈骗局

2017年开始,尤其是2018年底和2019年初,数字货币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赚钱效应明显,成为投资机构的“新宠”。 在行业野蛮生长下将比特币卖给诈骗犯,市场上涌现出一大批打着区块链和虚拟货币幌子的团队,实际进行非法传销,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为厘清此类犯罪的套路,区块链网络QKLW编辑从2016年初开始对传销币进行监测、预警和整理,并于2月初发布了“当月十大传销币”榜单。 2017年,上架了数百种活跃在市场上的传销货币。 榜单发布后,区块链网络QKLW陆续获得社会各方举报信息。 从受害人、参与者、监管观察员等方面,详细记录被骗过程,追踪传销币的蛛丝马迹。

五招教你辨别传销币圈骗局

此前,区块链网络QKLW研究团队在“本月十大传销币”中提取了传销币的基本规律如下:

1、传销头目在国内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建立网站。 他们通常会设立慈善、理财、游戏、医学研究等,以建立公众的初步信任。

2、通过微信、QQ群、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有的甚至利用专项公关进行网络洗白,打消会员疑虑。

3、以高达100倍收益的“高返利”为噱头,吸引了很多人参与。 商业模式通常由三点组成:“交入会费”、“拉人”、“形成分层次的团队进行报酬”,不断吸引会员,收取会员费,达到收钱的目的,具体形式为:

1)支付或变相支付入会费,即支付入会后才能获得计酬或线下发展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线下,即拉人加入,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

3) 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培养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取报酬,或根据直接或间接培养的人员数量提取报酬或返利。

4、最后往往没有线下成员加入项目,项目成员无法将数字代币兑换成现金,资金链断裂。

在本次监测整理中,区块链网络QKLW研究团队注意到,此前曾被预警曝光的传销币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于2018年下半年再次出现。 传销币名将继续以相同的操作手段和类似的传播渠道进行传销。

为了更完整地揭示传销币的欺诈图谱,区块链网络QKLW研究团队在前期监测的基础上,联合区块链网络律师团队和反传销网络,不仅查处了部分传销由法院和当地警方对反传销网站举报和自媒体曝光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将比特币卖给诈骗犯,完善了2018年下半年曝光的数百枚传销币的发生细节,包括时间虚拟货币传销案的发生及传销方式。 、涉及的人数或人数等。

司法确认传销币种名单(2018年下半年监测37种):

GRDC、亚盾币、DGC虚拟货币、EGD-Super、天河币、U宝币、帝王币、“π”、亚币、红利币、文谋(虚拟货币)、圣币、世通元币、中央币、克拉币、云寻通(报币、双汇币、五行币)、购币、宝币(TRC)、洛克币(RKC币)、E币、ADC、BTM巴特币、LCC币、一币、云尊币、云金币、CNB、空中比特币俱乐部(ABC)、码链、墨金牌、环保农链(NYC、CTOP)、IAC、良币思、亚欧币、(建业币、金镶玉)、沃克财富管理、万福硬币。

群众举报的传销币种列表(2018年下半年共监测63种):

AE、AG、AOK、ATC、BAC积分、BFC、CHP城市猎人、FC币、FQC食品溯源链、JON农资链、KCI文化链、PCK未来链、山帆链SFC、盛元币、世通币、速通宝、托福链TFC币、威力币WLT、威特币WTB、星汉链、DFC币、BIOC(中科鸿基)、金橘链(GOC)、酒友链(9MC)、酒链世界(圣酒代币)、聚众创享、科白( KBA)、跨境热货(FSH)、青柠币(LMC)、乐福链(LFC)、乐泰坊(HEH)、流量魔盒;六度链(SDC)、慈善链LMC、枫叶币CMCC、共享链商城、美丝窝(POF)、蚂蚁链(山寨ANTC)、绿特币(GTB)、趣步链(IWC)、趣购商城(Fundou)、瑞波币(Counterfeit Ripple Coin)、瑞信宝(RXBC)、使命帮/硒链/帮白、品牌链(中资链)PPL、REC中财数字货币、福泰链(RHC)、融特币(RTC)、TCC泰牛链、TOMB淘白国际商城、优宝友链万家(Ubaocoin USS)、Vpay(V-token)、阿里矿机、柏拉图(PLATO)。

辨别是否属于传销币种的五种方法:

一、发行方式

数字货币是基于特定算法通过大量计算生成的,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 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个账本,这个维护过程主要是通过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

传销币主要由某个组织发行。 传销头目在国内外注册空壳公司、设立网站,通过微信、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收益高达100倍。 “高返利”是个噱头,不断吸收会员会费,以达到赚钱的目的。

二、交易方式

数字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碎片化交易。 规模形成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

但传销代币受机构或个人控制,不能自由交易。 此类平台发行的假虚拟货币往往无法在交易所交易,因此多采用场外交易或自有交易所交易,价格受机构或个人高度控制。

三、实现方法

虚拟货币本身是一个开源程序,维护在 Github 社区。 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法在开源代码中展示。

但是MLM币的开源是完全照抄别人的开源代码,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构建程序,不能生成区块,也不能在区块上运行。 因此,代币奖励常采用人为分裂。 连续分裂产生大量积分或代币,造成财富“暴涨”的错觉。

4.是否给出源码链接

去中心化数字货币会在官网显着位置提供源代码链接。 这样做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展示货币体系的运行机制。 传销币着重介绍了充值购买交易流程,没有提及其运行机制,甚至网站也没有提供源代码的链接地址。

例如:比特币是开源且限量的,总量为2100万枚。 生成的每个比特币都是透明的,没有任何操纵。 但传销代币不开源,代币生成的速度和数量由企业或平台控制。 只要平台开发者愿意,传销代币可以无限期发行。